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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交換公告】110學年度上學期(2021秋)赴陸港澳交換開放申請(110.1.13截止)

本校110學年度上學期(1109月~1111月)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開放申請

 

申請對象與資格:

1.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。
2.前一學年(前兩學期-108下及109上)學業平均成績(GPA)達 3.2(含)以上,或名次全班前 30%,如為大一、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。
3.申請交流期限以一學期為原則。
※根據「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、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」

 

申請文件:

1. 申請表 (請以電腦打字印出)
2. 學習計畫 (請以電腦打字印出)
3. 歷年成績單 (大學部須含班級及系級排名)
4. 教授推薦信
5. 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,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,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

 

詳細辦法及相關資訊請參見全球處網頁:http://oga.nthu.edu.tw/news/detail/sn/1019

 

注意事項:申請同學除送交紙本外,請另行填交線上資料,請參上述網址說明。
 如有其他問題,歡迎聯繫全球處國際學生組承辦人劉俊余小姐(分機62462)。

 

如有意申請,請於110年1月13日(三)之前繳交申請文件至系辦,以利系初審作業,謝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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