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博士論文口試注意事項】
1. 確認論文預審通過,論文預審申請日期與論文口試申請日期需間隔二個月。
2. 請與指導教授討論口試事宜,且徵得同意。
3. 至「校務資訊系統」-「研究生學位考試」申請、登錄論文口試資料(含口委名單、時間、地點,地點為中文系研討室),列印「報表」文件。
4. 請於口試四週前(越早越好)前向系辦提出申請,需檢附的文件有:
(1)完整論文PDF電子檔,待系碩博士班審查委員格式審查通過後,再印送論文口試本紙本提交系辦(份數與口試委員人數相同)。
(2)博士班論文口試審查委員同意書(系網下載)
(3)博士學位考試申請表(自校務資訊系統列印報表)
(4)博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(自校務資訊系統列印報表)
(5)博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(註冊組成績單投幣機申請)
(6)外語能力證明申請書(或其他確認通過外語能力證明文件,已繳過者不需再繳交,修課者以成績單證明,亦不需另外繳交)
(7)發表之期刊論文(已繳過者不需再繳交)
(8)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電子檔(詳見教務處註冊組公告 https://registra.site.nthu.edu.tw/p/404-1211-146677.php?Lang=zh-tw )
(9)國立清華大學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(由校務資訊系統登錄後列印,或至本校註冊組網站下載 https://registra.site.nthu.edu.tw/p/412-1211-1860.php?Lang=zh-tw 。本聲明書應於取得考試委員審定書前完成簽署,至遲請於口試前繳送至所屬系所存查,未簽署繳交者,不得領取學位證書)
5. 於口試前至系辦領取口試領據。(口試費用提醒事項,申請後個別通知)
6. 於口試前至「校務資訊系統」-「研究生學位考試」-「報表」,列印且備妥下列文件,俾利口試委員們審核後簽名:
(1)指導教授推薦書
(2)考試委員審定書
(3)論文口試評分單(份數與口試委員人數相同)
(4)口試平均成績登記表
7. 口試結束後,請將口試費用領據、指導教授推薦書影本、考試委員審定書影本、論文口試評分單正本及平均成績登記表正本繳回系辦。
8. 辦理離校手續,請將論文上傳完成後,填妥「畢業離校手續系所確認單」(系網下載,需請指導教授簽名),連同論文一本繳交至系辦。務必於下學期開學前最後一個工作天(含)之前完成離校。
注意:論文口試相關規定,請參閱「國立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班修讀辦法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