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,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 一者,累計兩次,應令退學。 詳細辦法請參考本校教務處公告之「國立清華大學學則」:https://academic.site.nthu.edu.tw/p/412-1007-4204.php?Lang=zh-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