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清華中文於1980年設系(中語系),1989年成立碩士班(文學所中國文學組),1994年成立博士班,第一屆畢業生離校迄今已有25個年頭,清華中文系友更已遍佈世界各角落。
而在2009年4月25日,中文系系友會籌組成立,並在上午於人文社會學院舉行「系友會成立大會」。
「成立中文系友會,乃是希望能建立系友與系友、系友與母系在校生的聯誼平台,在未來能有更多的交流互助。」
中文系籌備會會長劉慧櫻表示,中文系系友籌備會召開六次會議以促成系友會的誕生。
在清華中文創立二十五年後,邀請在各行各業貢獻己長的歷屆畢業生回到母校,為系友會的理想開啟先聲。
系友會組織章程 |
第一章 總則
第 1 條 本會定名為「國立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系友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 2 條 本會以「聯繫畢業系友間之情誼、整合系友資源、增進系友間之互助」為宗旨。
第 3 條 本會會址設於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國立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辦公室。
第 4 條 本會之任務為:
1. 建立系友連絡網,報導系友最新動態及母系近況,發行系友會通訊刊物。
2. 召開系友會會員大會,辦理系友聯誼活動。
3. 推薦傑出系友。
4. 舉辦系友與在校師生之聯誼活動。
5. 其它經由會員大會決議之事項。
第二章 會員
第 1 條 凡本系(包括大學部與碩、博士班)之歷屆畢業、肄業或轉學生,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。
第 2 條 現任或曾任本系教職員者得申請為本會會員。
第 3 條 本會會員有發言、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等權利,並得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與受領本會之系友通訊。
第 4 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服從決議之義務。
第三章 組織
第 1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會員大會每一年舉辦一次,並於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,其權責如下:
1. 制定及修改章程。
2. 選舉或罷免會長,以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3.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。會員大會之決議,以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4.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事項。
5. 會員大會之議決及章程之制定及修改,以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6. 會員因故無法出席會員大會,可以委託或通信方式,參與會議及投票表決。
第 2 條 本會設會長、副會長一人,由會員大會會員選舉之。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以一次為限。會長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綜理本會日常會務,擔任會員大會主席,擬定年度工作計畫,並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之事項。會長因故出缺,由副會長代理會務。
第 3 條 本會設總幹事一人,由會長聘任之。總幹事負責協助會長處理本會會務。會長與副會長同時因故出缺時,由總幹事暫時代理會務,並於一個月內召開臨時會員大會,選舉新任會長與副會長。
第 4 條 本會設秘書一人,由本系系學會會長擔任,負責本會與本系系學會之溝通與協調。
第 5 條 本會會長應從本系所大學部各屆畢業班推選一人為班代表;碩、博士班為五至六級為一單位推選一位班代表,負責該班之聯絡。班代表任期為一年,屆滿時視其本人意願得連任;班代表因故出缺時,另行推選班代表。
第 6 條 本會設系友通訊之編輯數人,由會長聘任之,負責編輯會訊,每年原則上至少發行一次。
第四章 附則
第 1 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第 2 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,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 |